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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中待業中家管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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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上傳財力證明(檢附財力證明對審核有加分效果喔!)
※財力證明包括信用卡、勞保卡、存摺、薪資單、職工證、扣繳憑單、基金投資、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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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地址其他※會依據您的申辦期數,一次寄送所有帳單聯給您。若帳單遺失須申請補寄帳單,將酌收手續費
*有信用卡※參考格式:中信,匯豐,花旗
專任委託顧問契約書
偉創商業有限公司 保留申請核准與否的權利
立委託契約書人:★ {{form_L_sheet2.name}}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 偉創商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申辦金融機構各項辦理,雙方同意訂立本契約書,雙方議定條件如后,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協辦金額
     
  • 委託協辦金額為新台幣 依實際核準金額 金額,本委託價格係甲方願貸款之總金額,實際貸款金額如經雙方同意時,銀行對保日由甲方配合乙方訂定。
第二條:乙方責任
  • 1. 乙方應努力透過銀行管道儘速申辦貸款,以祈早日完成甲方之委託。
  • 2. 乙方應隨時向甲方報告業務進度,不得隱瞞。
  • 3. 甲方同意授權乙方得向相關機構申請並查閱相關資料,亦或其他金融機構,財團法人信用卡處理中心及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交換或查詢其消費,貸款等相關紀錄。此外除法令之要求或其他正當理由,乙方不得將該資料移作他用,並對該資料保密,以維護甲方權益。
  • 4. 乙方得就將本項協辦業務往來相關事項經雙方同意下口頭及電話談話予以錄音,並得自行決定保存錄音內容之期間,在任何爭訟程序中,並得以該錄音作為依據。
第三條:甲方責任
  • 1. 甲方保證同意授權乙方代為處理所有相關銀行辦理事項,各項相關文件之申請,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 2. 甲方保證對委託協辦提供之資料屬實,且資料完全由甲方自行提供,並可隨時配合對保且據實告知乙方有關本協辦之重要事項,如有不實而導致申請金融機構退件損失,一概由甲方自行負責。
  • 3. 甲方應在乙方完成銀行協辦當日偕同至銀行完成協辦契約對保手續,若因甲方因素不願至銀行簽立協辦契約對保手續及可歸責於甲方之因素,乙方均不負任何責任,甲方需自行與銀行協商,但甲方仍應支付委託貸款之服務費予乙方。
  • 4. 甲方同意乙方及其關係企業,往來金融機構,特約廠商或委託之第三人,為推介、各項業務服務商品之目的,寄送各項商品資訊或其他服務予甲方,並得為推介其他優良商之產品,服務及提供贈獎之目的,且得於法令許可範圍內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使用甲方之個人資料。若甲方不同意將其列為該商品或服務之推介名單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書面通知並完成內部處理程序後,得將甲方之資料自該名單刪除。
  • 5. 甲方並同意乙方得將甲方與乙方往來交易處理事項之一部或全部(包括行政、電信、電腦系統作業、資料登錄、處理、輸出、後勤作業、文件掃描作業、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交付郵寄、轉匯、存款、付款、交換、徵信,催收等各項與乙方處理交易及作業有關之事項),委由第三人代為處理,並同意乙方得將客戶之各項往來資料,於處理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受乙方委由處理事務之第三人。
第四條:顧問報酬
  • 1. 顧問報酬依實際協辦核撥金額之 10% 支付乙方,上述顧問報酬須於協辦核撥當日付清,此服務費並不包含銀行        之相關費用。
第五條:違約罰責
  • 1. 如因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解除協辦契約書者,不得在簽立書面契約後屆滿六個月內,自行與乙方曾經送件之銀行申請貸款。
  • 2. 於簽訂本契約書後,如因甲方惡意行為,例如:自行終止本契約、拒絕對保、核貸拒領、另與他人簽訂代辦貸款、等違反本契約精神,造成乙方無法收取服務費用或蒙受損害時,甲方應支付違約金予乙方。
  • 3. 甲方如有違反第三、四、五條款者,視為乙方已完成協辦業務,甲方仍應支付委託貸款之協辦費及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伍萬元整予乙方並應全額一次給付乙方。
第六條:申辦業務時,為保障雙方之權益及公平、公正之原則,徵信工作應由銀行辦理,以保障雙方之交易安全。
第七條:委託協辦期間
  • 委託協辦期間自訂約之日起三個月內,含送交銀行後,仍需後補準備文件之時間,乙方需盡快協助甲方備齊文件送至申辦銀行。
第八條:基於互信原則,如客戶貸款繳息遲延,乙方有義務代銀行催繳貸款,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九條:本契約簽立之時視同甲方同時放棄7日之審閱權。
第十條:本契約有關事項應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如雙方有爭議及訴訟時,合約雙方均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我同意以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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